患者将医保卡当成“购物卡”,在医院多开药转卖给药贩子,以此非法牟利。近日,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考虑到姚某系器官移植患者迫于生计且能配合办案机关办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姚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并在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姚某需要服用他克莫司胶囊、百令胶囊等药物,每个月药费近千元,有了医保报销之后,他仅需自费10%左右。在一次取药过程中,他在医院门口结识了药贩子周某,对方称可以用医保卡低价配药,加价后售卖获利。在利益驱使下,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间,姚某隐瞒自己实际服药量,在温州某医院多开、虚开医保报销的药品,除去自己吃的剂量,将其余多配的药品均低价出售给周某(另案处理)。上述多开、虚开的药品大部分金额都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经统计,姚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16万余元。
法官提醒,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参与非法药品交易,本质上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群众也要警惕各种诱导式洗脑,如被卷入欺诈骗保的漩涡,医保账户的医疗费用、网络结算功能或将被暂停使用。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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