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王礴舒 马骏 刘欣然(实习)
9 月 21 日,西安某小区发生一起 8 岁女童坠入消防水井溺亡事故,引发各方关注。26 号中午,大象新闻记者和孩子亲属一起赶到辖区派出所,递交了该事件的书面报案材料,女童父亲表示希望案件走刑事程序。目前辖区派出所接收了他们的书面报案材料,并于下午向女童亲属反馈,已经展开相关调查工作。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已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
女童家属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郑培乐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 2020 年印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那么这个“过失”如何定义呢?从法律上讲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目前从网上得到的信息是:覆盖井口的胶合板大概是 1.2 厘米厚度,这种防护措施从客观上是达不到防护效果,这样的一个处理方式不能真正的避免危险或者财物损失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员是存在过失的。“过失致人死亡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郑培乐律师说,“目前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已成立事故调查组,那么事故调查组必然会涉及到公安部门,如果通过发现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单位涉及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会及时立案侦查,如果符合相关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起诉条件,他们就会移送到检察院去审查起诉责任方。”
另外,郑培乐律师告诉记者,《指导意见》也是有很强法律效力的。一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立案、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都会参照指导意见去进行。
针对此次事件责任如何划分?首先肯定是有物业公司,还可能有小区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在设计、建造、验收环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就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坠井女童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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