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江西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邹亮同志为烈士的批复》(简称《批复》)。
《批复》)称,宜春市《关于申报邹亮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宜府文〔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邹亮,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生前为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铜湖村村民。2024年2月14日15时,邹亮同志在下水施救溺水群众时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邹亮同志为烈士。
据中国文明网介绍,邹亮,男,1986年11月生,生前系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蓝坊镇铜湖村邹家村村民。2024年2月14日,为救落水儿童,跳入冰冷湍急河水,加上体力不支,邹亮被水冲走,不幸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8岁。邹亮曾获“江西好人”等荣誉。
文章称,202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五,15时30分许,在福建泉州务工返乡过年的邹亮,趁着假期,带家人在筠阳街道左桥村下弦组锦江河段河堤上游览观景。正当此时,河堤下拦水坝附近裸露的石滩上,突然传来呼喊声,“快来人啊,救人啊,有小孩落水了……”听见呼救后,邹亮顾不上身边的亲人,径直跑到了石滩上。他看见落水孩子的姑姑、姑父边忙着施救,边焦急地发出“救人啊”的求救声。原来2名孩子落水,其中一人离岸边较近,已经被拖上了岸,另外的孩子则被水流冲走。
眼看孩子随着水流越漂越远,邹亮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衣物,不顾个人安危,直接纵身跳入冰冷刺骨的水中,竭力游向河中央进行营救。因水流湍急、水况复杂,邹亮大概游了100多米,依旧没有追上落水孩子,最后他本人也因体力不支淹没在急流中。岸边,他11岁的儿子不断地哭喊着“爸爸”,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2月15日7时许,邹亮的遗体被当地蓝天救援队打捞上岸。他英勇救人牺牲的消息迅速在当地广泛传播,大家都为他的行为深深感动。对于他的离世,不论是亲戚朋友、邻里故旧,还是素未谋面的父老乡亲,大家都陷入深深的悲痛中,自发来到他家进行悼念。邹亮平时乐于助人,心地善良的品质在当地早为大家熟知。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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