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
为体现学校国防教育对征兵工作的重要作用,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对学生军训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炼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草案二审稿增加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和责任类型。对侵占、挪用、克扣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的国防教育财产的行为,增加有关法律责任;并就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情形,增加民事责任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现行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进行过一次打包修改。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于2024年4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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