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观 * 新闻报道,7 月 27 日下午,有市民报料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沈公路秀沿路路口的一棵梧桐行道树突然折断,砸中一名 " 闪送 " 小哥。涉事的行道树栽种于康沈公路(秀康路 - 川周公路)附近。从现场市民拍摄的照片上看到,小哥的电动自行车和快递箱被压在倒伏的树下。
折断的树身有 3 米多长,树枝延展开来,长约 6-7 米。梧桐树的树干内还存在部分空洞,初步判断受台风影响,被大风吹断。不幸的是,被砸中的小哥已不治身亡。该路段行道树的管理单位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迅速到场查勘,康桥镇有关人员和警方、急救人员等也都第一时间到场。
△树干内形成 " 空洞 "。
目前,具体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以及善后仍在继续。
在这起令人痛心的‘闪送’小哥被行道树砸身亡的事件中,台风作为特殊天气因素,其影响不容忽视,那么应该如何界定台风等自然灾害与行道树管理单位责任之间的界限?管理单位在预知或遭遇极端天气时,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来加强巡查、修剪或加固树木,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受害人家属在特殊天气背景下,又该如何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以上疑惑做出法律解答。
焦点一:
台风等自然因素是否会影响管理单位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此次行道树倒塌致 " 闪送 " 小哥不幸身亡的事件,管理单位确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在于其日常维护工作是否存在疏漏。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若管理单位未能有效预见并预防大风等自然因素对树木安全性的影响,导致树木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则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付健律师表示,虽然台风等极端天气是此事故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但它并不自动豁免管理单位的责任。关键在于管理单位是否已采取合理且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巡查、及时修剪病弱枝条、加固树木根基等。
若管理单位已尽到充分义务,但事故仍因不可抗力发生,那么自然因素或可作为减轻其责任的一个考量因素。
焦点二:
普通人在极端天气被树木或者建筑等砸伤或者受到伤害应该怎样维权?
如果普通人,在暴雨,暴风等此类极端天气中受伤,受害人及其家属可向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园林局、建设局等)提出索赔请求。赔偿范围可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
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及法律规定,并需通过医疗记录、收入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详实证据加以支持。
此外,为确保索赔成功,受害人及其家属应积极收集并保存现场照片、视频记录、报警回执、目击者证言等关键证据,以充分证明管理单位的过失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失。通过这些努力,不仅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相关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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