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谷数字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公司先后多次向关联方及第三方出售房产、运输设备,前述资产均属于公司所有且属于公司原运输业务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合计736.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4.71%。2023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联合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购买无形资产“荣装网APP”软件著作权,合同约定成交金额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87.33%。前述交易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前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99万元、1,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32%。前述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3年8月31日、9月15日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理雄、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杨志慧、时任总经理朱澋阳、时任财务负责人周莉未按照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杨理雄、朱澋阳、杨志慧、周莉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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